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執行新計價辦法所遇到問題的復函
湘建價建函(2014)38號
長沙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你站9月26日“關于執行新計價辦法所遇到問題的請示函”收悉,經研究復函如下:
一、同意取消盾構混凝土計取管理費的規定。
二、軌道工程中通信、信號、智能與控制、供電、機電設備安裝專業的取費,按安裝工程費率標準執行,同時應執行《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與說明M.4.12條企業管理費及利潤乘以系數0.95的規定。
三、同意實施建筑業從業人員信息智能管理系統和施工現場視頻監控系統后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增加費費率由原3%調整為1.5%。
四、主材范圍外的其他單項材料占該單位工程材料總價的2%(含2%)以上時按主材調價規則進行調整。
五、需趕工的工程可按相關規定計算趕工費。
六、冬雨季施工增加費仍按原規定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1.60‰計取。
湖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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